【毛孩爸媽看過來!親民黨為你捍衛寵物醫療權】
《動物保護法》明文規範,讓獸醫可以合法使用人用藥品醫治動物,但根據《藥事法》第50條,藥商只能賣人用藥品給特定藥品銷售通路,獸醫診療機構卻不包含其中,導致獸醫師面臨「巧婦難為無米之炊」的窘境,生病的毛小孩無藥可醫。
親民黨團於本會期提出《藥事法》第50條的修正草案,將動物診療機構納入販售對象一併管理,未來可依法購買人用藥品,真正保障動物的醫療權!
小知識:
-藥事法第 50 條-
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,非經醫師處方,不得調劑供應。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↓
一、同業藥商之批發、販賣。
二、醫院、診所及機關、團體、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。
三、依中華藥典、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。
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,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、西藥品分別定之。